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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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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
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
  位于澳头社区的侨宅“我素庐”变身翔安华侨馆。图为外观线稿图。图/AI辅助生成

近日,《厦门市历史(lìshǐ)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经市政府批准公布,将于2025年(nián)7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办法》明确了(le)历史城区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管理机制(guǎnlǐjīzhì)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。

《办法》构建了市区统筹的(de)保护(bǎohù)管理体系,市资源规划、住建、文旅等多(duō)部门分工协作,分别承担规划管理、施工监督、文物保护等职责,同时(tóngshí)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(xiāngguān)事项的专业论证工作,为市、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。

在保护规划与实施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历史(lìshǐ)文化街区、地段编制保护规划,历史建筑(jiànzhù)(jiànzhù)、传统风貌建筑编制保护方案,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。保护责任人制度同步建立,历史建筑的所有人、使用人需承担(xūchéngdān)日常维护责任。

为平衡保护与发展,《办法》鼓励通过(tōngguò)微改造、活化利用等方式,在符合(fúhé)保护要求的前提下,将历史建筑改造为博物馆、文创空间(kōngjiān)、非遗展示场所等,实现历史文脉延续;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产权置换、委托(wěituō)管理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。城市更新、城中(zhōng)村改造中必须优先落实保护措施,避免破坏性开发。

据了解,《办法》的出台旨在破解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发展的矛盾,通过制度创新让(ràng)(ràng)老建筑“活(huó)”起来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,为厦门(xiàmén)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,助力厦门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。

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(xiàndài)生活

市、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城市更新、城中村(chéngzhōngcūn)改造和乡村振兴等工作时,应当加强历史(lìshǐ)文化名城保护。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要融入(róngrù)城乡建设发展大局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(xiàndài)生活,增强城乡文化底蕴,保护传承历史文脉。

鼓励(gǔlì)通过微改造方式,以小规模、渐进式的节奏,推动(tuīdòng)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,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,改善提升城乡人居(rénjū)环境。

促进对老建筑等的活化利用(lìyòng)

市、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(fāngshì),促进对历史建筑、传统(chuántǒng)风貌建筑的活化利用。

支持社会运营主体通过产权转让、置换、委托管理、退租等方式,将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或者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(nèi)的建(jiàn)(构)筑物等,依据保护规划改造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、创新(chuàngxīn)创业空间等公共开放(kāifàng)空间。

鼓励老建筑(jiànzhù)进行文化遗产展示

鼓励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进行(jìnxíng)文化遗产(wénhuàyíchǎn)展示,支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(de)合理利用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(jīchǔ)上(shàng),可依法设置文化展示、旅游服务及特色产业等功能,具体包括纪念场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旅游观光休闲场所,发展文化创意、地方文化研究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、闽南民间工艺传承、老字号经营等。

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(de)合理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、内部结构相适应,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、主要平面布局和外观,不得危害建筑本体(běntǐ)及其附属设施(shèshī)的安全。

(厦门日报记者 朱道衡(zhūdàohéng) 通讯员 郭雪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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